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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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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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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85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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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7-09-06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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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险”参数说明

型号: CPIC 规格: CPIC
商标: 太平洋保险 包装: 纸质保单
保证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险”详细介绍

●凡经过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批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下称被保险人)都可以按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限内,被保证人对其当年生产销售的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应由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时,保险公司对被保证人负责赔偿80%的损失,累计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的10%以内赔付,具体赔偿限额在特别约定中列明。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二、经保险公司事先同意,由于上述“一”责任引起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运杂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也可予以赔偿;三、经保险公司和被保证人特别约定,在被保证人因经营不善停业整顿或法院宣布破产时,保险人才负责上述“一”、“二”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除前述保险责任“一”规定的法律责任外根据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其他责任;2、出厂时未经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包括次品、处理品、废品等)以及无法确定出厂日期或销售日期的产品;3、用户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或经用户自行拆装、修理过的产品;4、出口到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产品;5、产品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产品的自然磨损,运输、仓储过程中产品的损失;7、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8、被保证人不符和产品实际情况的产品宣传引起的损失;9、被保证人因经营不善所致停业整顿或法院宣布破产以后销售的产品;10、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责任期限自产品最终用户(下称权利人)购进保险合同期内出售的被保证产品之日12时始,到次年同日止,期限为一年。产品标明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的,则以标明日期为终止日。●保险金额与保险费单件产品的保险金额按出厂销售价或商店零售价确定。保险费按被保证产品当年的计划销售额并以本公司费率规章的规定计收,期满时根据实际的销售额进行调整。●上述产品介绍仅供理解参考,具体以保险单及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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